参股企业是什么意思?
首先,要区分“参股”和“持股”的概念。 对于一般人来说,可能更熟悉“持股”的概念,“持股”就是持有股票的意思。 但是,其实“持股”的概念没有那么简单。 根据《公司法》第42条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,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载明下列事项(四)股东的出资额、出资方式、出资期限; 第78条规定 股东必须依法缴纳出资,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。 由此,从法律意义上说,只有实际交付了货币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才属于已经出资,否则,即使挂名股东,也构成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。
所以,严格来说,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,其股权并不属于他本人,而只能算作他人(公司)财产的一个记帐单元。这类股东也就失去了对其所持股的处分权能——即所谓的“一股多卖”是无效的。 但现实生活中,由于监管不力等原因,存在着大量虚假出资的现象。对此,我国法律也是禁止和打击的。
所谓假注资,是指当事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时,虽然将一定数额的资金投入到公司账户中,但并未实际支付给该公司或并无相应的支付凭证,在资金用途上存在欺骗性。 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,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和其他股东的利益,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 据此,我们可以认为,“假注资”本质上是一种财务违规行为,应受到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,还要追究刑事责任。 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对于虚报注册资本,设立登记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,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